2月即將生效的新制定法規
一、部門規章
1.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
20230113公布/20230228施行
2.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
20230105公布/20230210施行
立法資料: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3.地面無線電臺(站)管理規定
20221230公布/20230201施行
4.銀行保險監管統計管理辦法
20221225公布/20230201施行
立法資料: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銀行保險監管統計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5.工業節能監察辦法
20221222公布/20230201施行
二、地方性法規
1.上海市浦東新區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若干規定
20221221公布/20230201施行
2.西藏自治區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條例
20230118公布/20230201施行
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
20221216公布/20230201施行
4.珠海經濟特區居家養老服務促進條例
20221202公布/20230201施行
5.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
20221123公布/20230201施行
三、地方政府規章
1.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定
20221223公布/20230201施行
2.安徽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
20221222公布/20230201施行
3.上海市消毒管理辦法
20221207公布/20230201施行
4.湖南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
20221203公布/20230201施行
5.河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
20221203公布/20230201施行
四、其他文件
(一)營商環境優化
1.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提信心擴需求穩增長促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20230120公布/20230201施行
2.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杭州市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30103公布/20230204施行
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試行辦法的通知
20221226公布/20230201施行
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實施意見
20221222公布/20230201施行
(二)行政處罰
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通知
20230110公布/20230201施行
2.天津市人社局關于印發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21227公布/20230201施行
3.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辦法》《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的通知
20221218公布/20230201施行
(三)證券
1.北京證券交易所關于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機制調整的公告
20221230公布/20230213施行
2.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風險管理》的通知
20221230公布/20230206施行
3.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業務指引第4號——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風險控制》的通知
20221230公布/20230206施行
2月即將生效的修改法規
一、部門規章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2022)
20221201公布/20230201施行
①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2022修正)
2.烈士安葬辦法(2022修訂)
20221130公布/20230201施行
立法資料:《烈士安葬辦法》政策解讀
二、地方性法規
1.汕頭經濟特區消防條例(2022修訂)
20221230公布/20230201施行
2.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2022修訂)
20221218公布/20230201施行
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案(2022)
20221201公布/20230201施行
①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2022修正)
4.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2022修訂)
20221130公布/20230201施行
三、地方政府規章
1.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等二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20230117公布/20230201施行
①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實施細則(2023修正)
②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實施細則(2023修正)
2.內蒙古自治區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辦法(2022)
20221230公布/20230201施行
3.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管理辦法(2022修訂)
20221227公布/20230201施行
4.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22)
20221223公布/20230201施行
5.山西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22)
20221213公布/20230201施行
四、其他文件
(一)行政處罰
1.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財政廳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辦法》的通知(2022修訂)
20221223公布/20230201施行
2.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及相關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2022修訂)
20221216公布/20230201施行
3.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傳染病防治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2022修訂)
20221206公布/20230201施行
(二)證券
1.北京證券交易所關于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7號——信息披露業務辦理》的公告(2022修訂)
20221230公布/20230213施行
2.北京證券交易所關于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6號——定期報告相關事項》的公告(2022修訂)
20221230公布/20230213施行
3.北京證券交易所關于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4號——證券簡稱或公司全稱變更》的公告(2022修訂)
20221230公布/20230213施行
2月即將失效的法規
一、部門規章
1.①保險統計管理規定(2013年1月6日公布)
②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9月15日公布)
失效依據:銀行保險監管統計管理辦法
20221225公布/20230201施行
二、地方性法規
1.安徽省職業教育條例(1994年7月18日公布,2007年10月28日修訂)
失效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
20221216公布/20230201施行
2.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1999年12月30日公布,2010年9月17日修正)
失效依據: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
20221123公布/20230201施行
三、地方政府規章
1.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2003年12月27日公布,2019年11月14日修訂)
失效依據: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2022)
20221231公布/20230201施行
2.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2003年9月9日公布,2018年11月6日修訂)
失效依據:南京市人口與生育服務規定
20221230公布/20230201施行
3.內蒙古自治區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辦法(2005年4月5日公布)
失效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辦法(2022)
20221230公布/20230201施行
4.山西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07年11月6日公布)
失效依據:山西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22)
20221213公布/20230201施行
5.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1997年11月25日公布,2014年12月16日修改)
失效依據:安徽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
20221202公布/20230201施行
四、其他文件
(一)營商環境優化
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2015年9月14日公布)
失效依據: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
20230105公布/20230210施行
2.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工改工”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2022年1月26日公布)
失效依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工改工”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2023)
20230111公布/20230201施行
3.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年7月23日公布)
失效依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2022修訂)
20221227公布/20230201施行
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2014年10月16日公布)
失效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實施意見
20221222公布/20230201施行
5.①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2019年2月3日公布)
②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2018年8月27日公布)
③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2015年12月23日公布)
失效依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高質量就業工作的意見
20221206公布/20230201施行
(二)證券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2010年4月1日公布)
失效依據: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
20230113公布/20230228施行
(三)保險
1.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2019年4月1日公布)
失效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30109公布/20230228施行
2.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2019年9月17日公布)
失效依據: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20221230公布/20230228施行
3.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2015年7月1日公布)
失效依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21230公布/20230201施行
指導性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37批指導性案例
1.指導案例202號:武漢卓航江海貿易有限公司、向陽等12人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號】(2020)蘇01刑終575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12.23
【關鍵詞】刑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損害認定;污染物性質鑒定
【裁判要點】1.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船舶航行軌跡、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狀況、污染物處置去向,結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專家意見等證據對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及其造成的損害作出認定。
2.認定船舶偷排的含油污水是否屬于有毒物質時,由于客觀原因無法取樣的,可以依據來源相同、性質穩定的艙底殘留污水進行污染物性質鑒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根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第33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59條
2.指導案例203號:左勇、徐鶴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號】(2019)蘇0830刑初534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1.06.24
【關鍵詞】刑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應急處置措施;必要合理范圍;公私財產損失;生態環境損害
【裁判要點】對于必要、合理、適度的環境污染處置費用,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屬于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的公私財產損失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對于明顯超出必要合理范圍的處置費用,不應當作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以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根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第338條
3.指導案例204號: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訴重慶瑜煌電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等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號】(2020)渝民終387號
【審理法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12.25
【關鍵詞】民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環保技術改造;費用抵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
【裁判要點】1.受損生態環境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必要,侵權人在已經履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基礎上,通過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等方式實施環保技術改造,經評估能夠實現節能減排、減污降碳、降低風險效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申請,結合環保技術改造的時間節點、生態環境保護守法情況等因素,將由此產生的環保技術改造費用適當抵扣其應承擔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
2.為達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排污許可證設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履行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義務而實施環保技術改造發生的費用,侵權人申請抵扣其應承擔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36條、第40條第1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3條
4.指導案例205號: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訴郎溪華遠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寧波高新區米泰貿易有限公司、黃德庭、薛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號】(2019)滬民終450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12.25
【關鍵詞】民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固體廢物;走私;處置費用
【裁判要點】1.侵權人走私固體廢物,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或者具有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重大風險,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請求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因同一行為引發的刑事案件中未被判處刑事責任的侵權人主張不承擔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對非法入境后因客觀原因無法退運的固體廢物采取無害化處置是防止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和擴大的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侵權人承擔。侵權人以固體廢物已被行政執法機關查扣沒收,處置費用應納入行政執法成本作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9條、第187條(本案適用的是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條、第15條)
5.指導案例206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訴朱清良、朱清濤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號】(2020)京04民初277號
【審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12.21
【關鍵詞】民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土壤污染;生態環境功能損失賠償;生態環境修復;修復效果評估
【裁判要點】1.兩個以上侵權人分別實施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一個侵權人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損害,部分侵權人根據修復方案確定的整體修復要求履行全部修復義務后,請求以代其他侵權人支出的修復費用折抵其應當承擔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對于侵權人實施的生態環境修復工程,應當進行修復效果評估。經評估,受損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已經恢復的,可以認定侵權人已經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7條、第1229條(本案適用的是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1條、第65條)
6.指導案例207號: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訴王玉林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號】(2020)蘇01民初798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12.04
【關鍵詞】民事;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非法采礦;生態環境損害;損失整體認定;系統保護修復
【裁判要點】1.人民法院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應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對非法采礦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不僅要對造成山體(礦產資源)的損失進行認定,還要對開采區域的林草、水土、生物資源及其棲息地等生態環境要素的受損情況進行整體認定。
2.人民法院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應當充分重視提高生態環境修復的針對性、有效性,可以在判決侵權人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時,結合生態環境基礎修復及生物多樣性修復方案,確定修復費用的具體使用方向。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6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本案適用的是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
7.指導案例208號: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訴張永明、張鷺、毛偉明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號】(2020)贛民終317號
【審理法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05.18
【關鍵詞】民事;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自然遺跡;風景名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
【裁判要點】1.破壞自然遺跡和風景名勝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請求侵權人依法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對于破壞自然遺跡和風景名勝造成的損失,在沒有法定鑒定機構鑒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參考專家采用條件價值法作出的評估意見,綜合考慮評估方法的科學性及評估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自然遺跡的珍稀性、損害的嚴重性等因素,合理確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條
8.指導案例209號:浙江省遂昌縣人民檢察院訴葉繼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號】(2020)浙11民初35號
【審理法院】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05.11
【關鍵詞】民事訴訟;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恢復性司法;先予執行
【裁判要點】生態恢復性司法的核心理念為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恢復生態功能。生態環境修復具有時效性、季節性、緊迫性的,不立即修復將導致生態環境損害擴大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三項規定的“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9條(本案適用的是2017年6月27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6條)
9.指導案例210號:九江市人民政府訴江西正鵬環??萍加邢薰?、杭州連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
【案號】(2019)贛04民初201號
【審理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19.11.04
【關鍵詞】民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部分訴前磋商;司法確認;證據;繼續審理
【裁判要點】1.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中,國家規定的機關通過訴前磋商,與部分賠償義務人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對磋商不成的其他賠償義務人,國家規定的機關可以依法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2.侵權人雖因同一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涉嫌刑事犯罪,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中認定侵權事實證據充分的,不以相關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依法判決侵權人承擔生態環境修復和賠償責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9條(本案適用的是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65條)
10.指導案例211號: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檢察院訴銅仁市萬山區林業局不履行林業行政管理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案號】(2017)黔0321行初97號
【審理法院】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17.09.29
【關鍵詞】行政;行政公益訴訟;林業行政管理;行政處罰與刑罰銜接;特殊功能區環境修復
【裁判要點】1.違法行為人的同一行為既違反行政法應受行政處罰,又觸犯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情形下,行政機關在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時不應因案件移送而撤銷已經作出的行政處罰。對刑事判決未涉及的行政處罰事項,行政機關在刑事判決生效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違法行為人在刑事判決中未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的,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責令其依法履行修復義務,若違法行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時應組織代為履行。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未履行法定生態修復監督管理職責,行政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其依法履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特殊功能區生態環境被破壞,原則上應當原地修復。修復義務人或者代履行人主張異地修復,但不能證明原地修復已不可能或者沒有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訂)第74條、第81條(本案適用的是2009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10條、第4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第35條(本案適用的是2017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8條)
公報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2年第11期(總第315期)
1.黔南州荔波縣茂蘭鎮下甲介煤礦與張學新、貴州甲盛龍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案號】(2021)最高法民再141號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1.11.11
【裁判摘要】支付定金后即變更采礦權人登記系兼并重組政策的要求,登記權利人僅支付定金未實際經營,申請執行人應當知曉案外人系案涉采礦權的實際權利人,對采礦權登記在登記權利人名下不產生信賴利益保護,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執行異議之訴中,案涉采礦權在判決作出前已通過以物抵債裁定變更到申請執行人名下,當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執行該采礦權時,如不涉及維護司法拍賣、變賣程序安定性及不特定第三人利益保護等問題,則不得執行的范圍可以及于該以物抵債裁定書,以物抵債裁定書應予以撤銷,并解除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
2.項紅敏訴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改變原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決定案
【審理法院】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1.08.09
【裁判摘要】在車輛掛靠關系中,被掛靠人向掛靠人收取掛靠費,應與掛靠人共同承擔經營運輸風險,僅以協議約定不能免除其作為被掛靠人應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被掛靠單位以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主張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復議決定改變原行政行為錯誤的,在判決撤銷復議決定時,可以一并判決恢復原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
3.江衛民訴南京宏陽房產經紀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2.02.17
【裁判摘要】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賃物,應符合租賃用途。經營房屋租賃業務的出租人,應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治理,使之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標準。出租人如提供有害氣體超標的租賃房屋,侵害了承租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致承租人的租賃目的無法實現,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租金等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訴卞飛非法經營案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11.25
【裁判摘要】人民法院認定非法經營行為,應依據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行政機關內部文件,應當全面審查其是否符合行政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單獨據以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2年第12期(總第316期)
1.韋統兵與新疆寶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案
【案號】(2022)最高法民再94號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2.05.17
【裁判摘要】法定代表人是對外代表公司從事民事活動的公司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登記依法具有公示效力。就公司內部而言,公司與法定代表人之間為委托法律關系,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基礎是公司的授權,自公司任命時取得至免除任命時終止。公司權力機關依公司章程規定免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即為終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據章程規定免除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的,公司執行機關應當執行公司決議,依法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變更登記。
2.沙啟英與塔尼爾生物科技(商丘)有限公司等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
【案號】(2022)最高法民再233號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2.07.20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八條規定的十五日期間系附不利后果的引導性規定,目的是督促異議人及時主張權利、提高破產程序的效率,并非起訴期限、訴訟時效或除斥期間。該十五日期間屆滿后,破產程序按債權人會議核查并經人民法院裁定確認的結果繼續進行,由此給異議人行使表決權和財產分配等帶來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擔,但并不導致異議人實體權利或訴權消滅的法律后果。
3.上海歐帛服飾有限公司訴南京市江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案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1.08.09
【裁判摘要】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應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哺乳時間。哺乳期內女職工上班期間返家哺乳、哺乳結束后返回單位工作,往返途中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上下班途中”,在此過程中因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4.世嘉有限公司訴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海上保險合同糾紛案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2.06.10
【裁判摘要】《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及防止污染管理規則》(ISM規則)是適用于國際航行船舶的強制性國際標準。被保險船舶在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實施方面違反ISM規則,嚴重影響船舶航行安全,可構成船舶不適航。若此種不適航與船舶擱淺全損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保險人依法不負賠償責任。
“兩高”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16起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1.樂平市民政局申請撤銷羅某監護人資格案
2.李某良、鐘某梅訴吳某閑等生命權糾紛案
3.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檢察院訴陳某英雄烈士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4.某金屬表面處理公司與某鐵塔公司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
5.鄒某玲訴某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
6.蔡某勤訴姚某、楊某昊買賣合同糾紛案
7.北京某旅游公司訴北京某村民委員會等合同糾紛案
8.安徽某醫療科技公司訴安徽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譽權糾紛案
9.孫某燕與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
10.林某訴張某撤銷婚姻糾紛案
11.馬某臣、段某娥訴于某艷探望權糾紛案
12.曾某泉、曾某軍、曾某、李某軍與孫某學婚姻家庭糾紛案
13.劉某起與劉某海、劉某霞、劉某華遺囑繼承糾紛案
14.柳某訴張某蓮、某物業公司健康權糾紛案
15.穩健股份公司訴蘇州穩健公司、某包裝公司、滑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16.上海市奉賢區生態環境局與張某新、童某勇、王某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
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2年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1.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應收賬款質權人訴大唐系企業等應收賬款質權糾紛系列案——化解民營企業特大債務風險,完善金融糾紛案件集約化專業化審理機制
【審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鞏義市嘉成能源有限公司與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糾紛案——為擔保將來訂立本約而交付的定金,因可歸責于交付定金一方的原因導致本約未能訂立,定金不再退還
【審理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3.胡興瑞訴王剛買賣合同糾紛案——國家發布明確禁止“挖礦”活動的監管政策后,當事人簽訂的比特幣“礦機”買賣合同應認定為違背公序良俗的無效合同
【審理法院】四川省井研縣人民法院
4.南京高科新浚成長一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訴房某某、梁某某等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合同糾紛案——投資人和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簽訂的與股票市值掛鉤的回購條款應認定無效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5.廣東興藝數字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訴張鉅標等股東瑕疵出資糾紛案——股東認繳出資未屆期,卻允許公司公示其已經實繳出資,則應以公示的出資日作為判斷股東對債務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繳出資日
6.張亞紅訴陶軍男、北京首創期貨有限責任公司期貨交易糾紛案——未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義務”,違反期貨居間人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義務的期貨居間人和對期貨居間人疏于管理的期貨公司應對投資者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審理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7.衛龍武訴北京中方信富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咨詢糾紛案——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時,未按照客觀謹慎、忠實客戶原則履行義務,存在未履行風險揭示義務、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虛假宣傳等欺詐投資者行為,應根據過錯程度,對投資者因其侵權行為所導致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8.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與青島日聯華波科技有限公司等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被保險人的關聯公司不構成《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被保險人的組成人員”,保險人可依法對該關聯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審理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9.深圳市衣支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與訥河新恒陽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主要條款主張權利,對方以合同履行與合同約定的主要條款不一致抗辯的,應以實際履行行為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10.隆鑫系十七家公司重整案——綜合運用預重整、實質合并、協調審理等制度,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解決大型綜合性民營企業集團重整難題
【審理法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審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2.09.26
2.湖南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3.江蘇潘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起訴案
4.貴州劉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起訴案
5.湖北蘭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四批5件涉案企業合規典型案例
1.北京李某某等9人保險詐騙案
2.山東濰坊X公司、張某某污染環境案
3.山西新絳南某某等人詐騙案
4.安徽C公司、蔡某某等人濫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5.浙江杭州T公司、陳某某等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2022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1.譚修義故意殺人、強奸案——經最高檢依法抗訴,河南譚修義蒙冤29年后被改判無罪
【審理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最高檢督促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最高檢通過衛星遙感監測發現4條水環境問題線索,長三角地區檢察機關能動履職推動大運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3.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侮辱“冰雕連”英烈,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網絡“大v”羅昌平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審理法院】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
4.某集團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糾紛案——最高檢依法抗訴獲改判,“蒙娜麗莎”商標糾紛案歷經10年終落幕
【審理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2.06.14
5.馬興田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縱證券市場、單位行賄案——廣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康美藥業案法院終審維持原判,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違規披露“一條龍”犯罪行為被嚴懲
【審理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2.01.06
6.韋某升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北京檢察機關全鏈條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全國首例侵犯冬奧會、冬殘奧會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宣判
【審理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2.01.25
7.宿城區檢察院與Z酒店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江蘇檢察機關辦理全國首例電競酒店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全部訴訟請求獲裁判支持
【審理法院】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2.05.12
8.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案——經吉林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被判處死緩
【審理法院】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9.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與Z公司等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不起訴案——上海檢察機關辦理全國首例數據合規典型案例,助力企業可持續發展
10.市人社局與李某工傷認定行政復議糾紛案——三級檢察院接續監督一起歷時8年3次審理的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案,最高檢依法抗訴獲改判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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